您好!很荣幸您在百忙之中可以查看我的邮件,今天我要向您讲述的是我再网络购物遇到诈骗的事。 2010.09.19日我公司(东营市永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嘉禾大厦502室 电话0546-8795535)需要采购一台联想厂下的E人e本平板电脑,再百度上敲入E人e本关键字后,第二条、第三条均为http://buy.e-life.org.cn/goods.php?id=347这个网站,名为E人购物,我以为是官网网站,便与客服辛亦婷小姐(QQ:1037660205)下了订单,她说先付款再发货的价格为3000元,货到付款价为3680,于是我选择了提前付款,我们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北京京文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商业楼2幢3105室 电话:010-89623585 4006288858)签订了合同,当天下午就付了款3000元,并约定3天内到货,但实际上我们收到货确是9月25日了,开箱后发现并不是我们要的E人e本平板电脑,而是一个不知名的,再百度上也找不到信息的平板电脑,就连合同中约定好的发票也没有,说明书也是英文的,介绍的也不全,我们给他们客服打电话,结果一听是我们公司的就马上切断电话,并将我从QQ好友名单中删除,这时我起了疑心,去网上查北京京文博公司的地址及相关资料却发现还有好几条和我这种情况相似的投诉记录,我们给虚假信息举报电话01012321和01012315打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单大家都因为没有IP备案号和因为是公司购买的,不是个人消费而拒绝帮助我们,公安局因为对方给我们发货了,即使货不对也拒绝帮助我们,而公司因为上诉费用高而不愿起诉,作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我实在是不愿意就这样放过他们,所以我想向您请求帮助,看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我能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再次向您致以我最真诚的谢意,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向我一样被骗!
对方的行为构成了诈骗,应该依法制裁,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6 17: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