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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广东省东莞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咨询者 : fzhe520 - 广东     时间 : 2010-09-26 23:44:51    状态 : 已解决



陈律师你好,我在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厂上班,只上班一个月右手大拇指指甲1/3被机器轧掉,伤残鉴定为十级,第一个月工资发了1470,但是现在厂里赔偿只按底薪920算,而不是按第一个月工资算这样合理么?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向当地民政局咨询。

2010-09-27 08:33:08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公司不按你第一个月工资算是不合理的。

2010-09-27 09:14:42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1470*11

2010-09-27 11:48: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你有权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十九条规定: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7 18:01:1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按1470元/月计算。

2010-09-27 2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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