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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是否构成诈骗罪??

咨询者 : fa515028 - 河北     时间 : 2013-09-23 23:14:24    状态 : 未解决



请教各大律师,我一个朋友A同B想一起合伙做饭店生意,其中A原有的饭店是跟其父亲签合同承包经营(承诺每日或每月给其父亲一定的资金作为承包费,但是其父亲也是租用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然后A想重新装修饭店,而此时B想入股A的饭店一起经营,A同B签两年的合作合同。然而,在装修期间,A承诺和B共同承担装修费用,而A却一直没出钱。一直是B在垫付,而装修完毕,A给B打了一张十几万的装修款欠条,A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慢慢还给B。在后来,由于经营不当,入不敷出,在A换了B几万以后,渐渐支付不了B的欠款所以一直在拖欠。半年以后由于A父亲生意失败不足以继续支付高额租金,A父亲由于借了太多朋友的钱都赔掉了,已经外出借钱和打工了。而后导致A和B共同的饭店也不能再经营下去,因为没有钱再继续支付高额的租金,但是B说他和A的合同是两年的合作。然后B去公安局告A诈骗罪。A已经没有钱和能力去偿还B了,没有钱继续支付饭店的高额租金了,也没有钱去偿还欠B的钱。而且B的叔叔是刑警队队长,A听说已经立案了,就吓得赶紧跑到别的省市去了。 请问下,这种情况属于诈骗罪么?A的情况足够立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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