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女鞋专卖店上班,家里有急事没办法只能辞职回老家。从进店到离开刚好上了两个月的班。工资是每个月25号截止到下个月15号发的 ,在我辞职后半个月后差不多8号那天有个店员打电话说店里少了一双鞋。我问她怎么办 当时她说160元钱五个店员平分,算下来也就几十块钱。当时我想我已经不在那上班了 ,不想因为几十块钱去烦。当我去结工资的时候她却扣了我350元。当时她说这个钱是先放在那里。等总店人过来解决,可是我每次打电话问人来了没有?她就说还没来可能是那个人忙。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去讨回我被扣的工资?能帮帮我吗?
单位扣留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法院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7 17: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