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人欠我钱,有他亲笔写的借条,未过两年期,我在南京,他在上海,我想起诉他,这个官司能打赢吗?是找南京的律师好还是委托上海的律师好呢?涉及的费用有差异吗?
1.你的欠条是合法生效的,你有权起诉他,可以在两年之内起诉,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应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这样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在上海委托律师较好。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7 22: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