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我奶奶手上有旧房子,我奶奶把旧房子过户给我爸爸, 然后,我爸爸把那个旧房子拆掉,用一半的地基盖起了新房子,地基的另外一半,分给了我爸爸的2个女儿 我爸爸的2个女儿也在那个地基上盖了房子, 现在,我奶奶的女儿,想要来分房产,请问,他们能分走我们的房产吗?或者地基。
你爸爸和你爸爸两个女儿盖的新房子,你姑姑不能主张权利。至于老房子,在三十年前就已经过户给你爸爸了,就是你爸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你姑姑对于你家的老房子和现在的新房子都不能主张权利。农村房屋宅基地不能继承。
2010-09-27 22: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