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湖南长沙。2010年9月23这天,我一位朋友给他朋友过生日,当时摩托车就停在路边,有几个喝了酒(他们喝的有点多,是没正业的一伙人)的人经过摩托车,不知什么原因车子就倒了,压住其中一个二十三四岁的女孩。腿小骨骨折,我朋友立马上前扶摩托车。那几个人见了就打他,他就跑,他们就追,跑到一个桥旁边被他们逼的从桥上跳下去,左脸眼睛部位刮花了,还好没伤到眼睛。现在我朋友花了有一万元给压伤了女孩治疗。现在还在医院。请问我朋友应该负多少责任。伤了的人治好后他还要赔偿吗?他应该怎么做?属于交通事故吗?我在网上搜索了很久也没找到答案。不能为朋友出力我很难过。希望那位律师帮帮我。谢谢!!!我只有50分。
这不应当属于交通肇事,只是普通的人身损害。你朋友的摩托车不能证明是被他人弄倒的,因而应当对女孩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于你朋友被所受伤害应由加害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者不可抵消。
2010-09-28 23:15:04
你的朋友摩托车放到路边时,应当做到放稳确保安全,如果是因为没有放好而倒了伤害了他人身体的,应当负责进行赔偿。是人身损害事故不是交通事故。
2010-09-28 10:57:15
你的朋友在路边停车存在过失,对方应该依法维权,无权随意殴打你朋友,对你朋友造成的损失,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你朋友对对方女孩的伤情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8 14: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