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爷爷的(平房),但已过世,之后奶奶及儿女同意将其出售,爸爸找人卖出并进行了过户出售,之后一年左右因无处住房又将其买回 现在奶奶去世很久了,因房可能要拆迁,其他儿女认为这个房是遗产,爸爸无权私自出售并未经大家同意,要求平分该房,并说之前出售过户的房无效,因奶奶不认字,出售房子全是爸爸办理并且姓名写得也是自己的而不是奶奶,请问之前出售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爷爷过世时,奶奶及儿女同意将其出售,经过了继承人同意.之前出售的房子在法律上有效. 北京殷国丰律师 QQ:386179688
2010-09-28 10:31:05
你爷爷去世后,房产就成为遗产,由你奶奶及其他们的子女共同继承你爷爷的一半财产。如果你奶奶和子女们都同意出售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的话,应该有效,但是对出售后所得价款没有约定,其他继承人也没有表示明确放弃继承权的话,其他人享有继承权,是不是已经超过2年的时效,由于你没有交代时间,所以不好确定。
2010-09-28 10:41:04
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在征求子女意见后将房屋进行出售的行为,属于已经对原房屋的遗产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且购房款已经给了大儿子了。现在的房子是再购回来的房子,与原房屋无关。原房屋出售行为合法有效。具体可电联。
2010-09-28 11:23:38
以前出售房屋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该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你爸爸,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8 14: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