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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与精神病?

咨询者 : h1130093452 - 四川     时间 : 2010-09-28 13:13:29    状态 : 已解决



九年以前,我买了一套单位职改房。单位卖给他,他马上就转给我。他的丈夫与我签的售房协议。现在他的子女,以他妈是精神病为理由,09年清醒现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住房。请问我的胜算如何?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即使他的母亲有精神病,你当时也是不知晓的,你取得该房屋属于善意取得,他无权起诉你要求返还房屋,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对方无权要求返还房屋。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8 13:21:51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既已涉讼,建议请律师提供帮助!

2010-09-28 13:04:56

王杰   [陕西]    13992229644

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你什么时间入住的,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了没有。 不要担心的,你好好过你的日子。

2010-09-28 13:10:4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帮助你诉讼。你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2010-09-28 13:45:40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你取得房屋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善意取得,对方无权主张无效,也无权主张返还。

2010-09-28 16: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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