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以前,我买了一套单位职改房。单位卖给他,他马上就转给我。他的丈夫与我签的售房协议。现在他的子女,以他妈是精神病为理由,09年清醒现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住房。请问我的胜算如何?
即使他的母亲有精神病,你当时也是不知晓的,你取得该房屋属于善意取得,他无权起诉你要求返还房屋,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对方无权要求返还房屋。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8 13: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