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导董事会不安排分红,不对股东公布财务报表。请问股东该如何维权?
股东可以起诉维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8 14: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