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辛苦您了,在此多谢! 我是北京市农业户口,自09年4月入职现在公司 ,但签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公司的前身,每一份合同到期后有段时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再后来就是现在公司的主体签订现在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4月到期,2011年10月份才给我上社保。今年7月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经济问题被调查,以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7月份以来的工资、社保均未正常进行。如现在我辞职,会得到什么补偿?能要求什么权益?我该怎么做对自己是最有好处的?请您指教,祝您快乐!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少缴社保,你有权要求单位赔偿,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随时辞职情形。
2013-09-26 14: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