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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apple111 - 广东     时间 : 2013-09-26 11:46:33    状态 : 已解决



父母双方离婚,育有一女一儿,离婚时女儿(姐姐)判给爸爸,儿子(弟弟)判给妈妈;男方重建新家庭,女方一直单身未嫁;女方名下有房产2套和存折现金,那么请问假设妈妈(女方)自然死亡后(无留下任何遗产遗嘱),请问姐姐(已经已婚)起诉法院有权和弟弟抢房产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有继承权,有权起诉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2013-09-26 12:03:31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如果女方有担心,可以生前写好遗嘱,否则女儿也同样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分割女方遗留下来的财产的。

2013-09-26 14:29:02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有权继承,因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2013-09-26 1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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