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七月份借给了朋友一笔钱,约定了还款细节。之后在九月份我的住房房租也经他手转交给我,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他两项义务全都没有履行,实际上已经挪用了,电话联系多次,并且上门催要,他虽然口头答应想办法,实际上根本没有诚意,我能否解除合同?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怎么算?
他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你的财产,你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8 18: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