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诉讼案,一审律师代理词已交法庭后,当事人又想起补充一点新内容,请问在二审上诉时还可以重新递交补充后的代理词吗?
一审的代理词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或者是针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进而阐述己方诉讼主张能够成立的理由;而二审的代理词则通常是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所在,阐述己方上诉理由成立的依据,或者是阐明一审判决正确之处,对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依据。因此,一审和二审的在内容上可以是不一致的。
2010-09-29 08:54:05
对案件进行补偿说明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有权在二审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向法院补偿需要说明的内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9 1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