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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送人还收钱了犯法吗??

咨询者 : fa133942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9-30 10:01:0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亲戚有个私生子 孩子3岁了 妈妈不管了 留给你了爸爸 现任的妻子不同意养 现任的妻子找人联系 把孩子送人了 收养和送人方两个还签了合同 签名是父亲 还收了人家3万元 亲生母亲不知道这件事 这样两人犯法吗 那个责任要大呢 如果触犯了法律会判几年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属于买卖婴幼儿违法犯罪行为....

2010-09-30 10:28:47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犯法!收钱一方责任大,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时主要考虑后果,即社会影响程度和对孩子的损害程度.

2010-09-30 11:07:4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买卖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2010-09-30 16:12:09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2010-09-30 16:33:57

徐进明   [黑龙江]    13159837500

根据你说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你的情况,父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孩子的母亲因不知情,不构成犯罪。

2010-10-09 1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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