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我购买了一处平房,购买时甲方(卖方)女方不在,但回来后,也没说什么,三天前,我们商谈过户事宜,也都同意,但当我交完地税后,女方在过户时拒不签字,我与男方商量准备撤消合约,但对方只答应给我退回房款和一半的税款(地税我交的),我没同意,我想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对我有益,我的损失最小?此合同有效吗?
夫妻的一方有权代理另一方出售房屋,你的买卖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应该赔偿你全部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你全部税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1 13:30:49
合同有效,对方男方与你签订合同后,女方在商谈过户时也已经同意了,但是在你交完地税后又不同意的,属于对方合同违约,对方必须向你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地税款),或者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
2010-10-01 1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