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于08年11月结的婚,两人在外打工。婚后有一女儿,未满三周岁,从小跟外祖父生活,外祖父是教师。后因两人性格不和。离婚后,男方要求抚养小孩。女方不同意。请问法院是把小孩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首先说孩子不是财产,不能说"给"谁.夫妻双方无论离合,都不能不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至于离婚后孩子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主要考虑是否对孩子健康成长更为有利这个因素. 在本案中,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2010-10-01 12:16:37
孩子从小跟随外祖父生活,孩子应该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地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1 1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