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年买了一辆车,以转手卖给别人了,买来的时候写了合同说是正当交易来的车,如有任何问题,将由他负责,现在查出这车是别人偷的,买给了别人,别人又把它卖给了那个人,那个人又把它卖给了别人 ,请问这样那个人是否有罪,可派出所的人扣着那个人一直不放,上一个买家拿了三万给派出所的人回家了,这个人是否也要拿钱贿赂啊,不贿赂,回得了家吗
这里涉及的是刑法意义上的知道问题:刑法意义上的知道既包括明知,也包括应当知道。在本案中,这个人似乎不是明知,但是否属于应当知道还需要进一步地分析。你介绍的情况中并未明确这个人是否查阅过这辆车的有关权属证书和交易过程的文书,如果查阅并可以发现令人生疑,则属于应当知道,这个人的买卖行为自然是违法的,构成购买赃物罪。
2010-10-01 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