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是2007年5月登记结婚到8月15日被她赶出自己租她家的房子,原因是不好同房.第一次起诉是在2008年5月,8月8日接到判决不离的判决书,请问我现在如果在起诉应该在何时(具体的时间)?谢谢 第二个问题,第二次起诉她我感觉离婚的案子很难,我也担心,虽然我准备了一些证据,想请问您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这6个月我把原来的手机停掉了,我们之间没有什么联系,能否提交这个电话单(新号码)作为证据,来证明夫妻分居(南京和镇江句容),证据是否有力?谢谢,还要准备一些什么其他的证据吗? 第三个问题就是离婚案是不是总是就是不能判决离婚(法院)不管起诉多少次,我现在请问您第二次的几率有多大?谢谢您
一、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满半年即可再次起诉;二、如满半年后再次起诉,本身就已说明夫妻关系并无改善,当然,你认为是证据的话都可向法院提供;三、一般而言,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许离婚。
2009-01-22 09:43:57
1、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在此起诉要求离婚!2、不能证明未同居。只能证明没有用这个号码通过电话!3、不是。法院衡量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之一就是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以上!或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年内没有同居生活的。等等!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概率在百分之八十左右!——满意请采纳!
2009-01-22 09: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