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南昌广场南路国美店买了一台富士JZ305数码相机,标价是1699元,我问售货小姐最低价,小姐说1650元,赠送一个旅行包,报价值不超国100元。买回来后,我查了一下价格,发现商家报价大都在1260元,请问我可以认为商家价格欺诈吗?并且要求退货。
商家对你在价格方面存在价格欺诈,你有权要求双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2 09: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