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投资公司的员工,由于经济危机,公司大量裁员。现在公司说给我们经济补偿,可是要3个月后才发到我们的工资卡里。请问3个月是否有法律上的程序依据?如果3个月后公司不给我们补偿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有2个公司,那请问律师我们是和哪个公司要赔偿金?还是只认法人代表就可以了?谢谢律师朋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三个月没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你只能向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经济补偿金
2009-01-20 1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