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8月在天津中北镇买了河畔馨居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但开发商至今仍没有交房,售楼处也解散了,只能找到在此楼一楼所谓是管事的物业,我问过几次找开发商头头咋找,他说跟他说就行(我们见不到头头),一问啥时交房,他总说:下月末,说了若干次了,到底什么原因延期交房,他们没有实话。我现在真的没有信心再等了,已经耽误了我许多事,我想退房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退房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么?谢谢
能否要求退房要看购房核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但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你是可以索赔的。
2013-10-07 10:14:45
看合同的约定,如无特别约定我认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的
2013-10-08 16:47:27
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需要看合同具体如何约定
2013-10-09 1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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