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并在他孩子三岁离婚,孩子母亲从来无出钱抚养孩子和来看孩子,到现孩子出来工作.在他孩子八岁时和我丈夫结婚并没生育孩子,婚后我一直是有工作拿钱回来养家的, 我前天听到一朋友说:在电视看到有关法律的节目说我,他的孩子将来是没义务赡养的,我深感不可能的,我是从孩子八岁时开始就共同生活了,我老时为何就得不到他的赡养呢?不明?
你和你的继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你的继子有赡养你的义务,你可以起诉其要求承担赡养你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3 13: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