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女方结婚5年,婚后户口各归各,收入也各归各管(她的工资卡没给过我,我自己的工资卡则是交给父亲打理)。领证1年后,女方农村房子动迁,分得3套房子。 3年前至今女方父母反复提出要孩子,我暂时没有答应,2个月前,女方由于此原因口头提出离婚,我让她再想想。但分居2个月来,她反复较多,使我心灰意冷,遂口头答应离婚。 但最近,女方父亲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需要诉讼离婚。由于我们两人平均收入相差很大(她2000一个月,我10000一个月),又结婚5年,可能使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请问: 1、我们这种情况,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是否除了收入,还要考虑支出?我没有户口在原动迁房里,是否3套房子都没有我的份? 2、如果我不同意离婚,是否有法理依据?我没有任何过错,要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她们是否还能离得成,还能分配我的收入? 3、如果我同意离婚,如何才能使我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1、共有财产原子数均分! 2、如果你认为感情还好、没有破裂,当然可以主张不同意离婚!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共有财产! 4、具体操作建议请律师提供帮助!
2010-10-03 13:29:12
3套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得一半,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3 15: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