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75岁了,老伴已走了20多年了,在96年时单位房改,大女儿出资10000多元,以我的名义把我的房子买下,房产证仍然是我的。房子买下后房产证她拿走了,但到了07年她叫我过户我不愿意,她就不断地来吵,并在09年时把我的手腕打断,叫我给她一半的产权或者拿出15万来,我想问问律师,这房到底是谁的?如果是我的我是应该还她本钱还是该她15万?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会管这事吗?她现在还强行住到我的住处,不知法院能让她滚蛋吗?我要怎么样做,才能把她从房子里赶走?
一、 房屋到底是谁的,看看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是谁就很清楚了。既然房屋产权人是你的,你的女儿为你出资了那一万元,只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女儿赠与给父母一万元,这是一种赠与关系,不需要偿还的;另一种就是借贷关系,因为父母没钱,女儿出资,父母承认这笔出资,可以认可这笔债务,偿还一万元给女儿。 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父母的名字,因此这种女儿代为出资一万元的行为,不会产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当然后果。 所以,这套房屋所有权是你的。 二、 故意伤害的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的情节、后果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三、 你完全行使房屋产权人的权利,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非产权人搬离该房屋,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0-10-03 20:26:44
房屋是你的,房屋的产权证是你的你就是所有权人。你女儿给的1万元,当时如果不是单位的房改房,也是买不到的,房改房有福利分房的待遇在其中。
2010-10-03 22: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