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男员工2010年4月入职,2013年6月离职,在2013年8月重新入职。后因其直接领导对其回公司后的相关承诺没有实现,导致其精神失常,目前已休一个半月病假。现拿出一张假病假条(其家人主动承认有假),要继续休息一个月。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公司强制解除,如何赔偿?
不可以
2013-10-08 17:55:51
属于违法辞退,员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赔偿金与工作时间有关,因工作时间不长,赔偿金为员工1个月工资。
2013-10-08 19:00:12
必须有合法的病假条,在病假期内不能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
2013-10-08 20:38:03
病假期内不能解除合同
2013-10-08 21:57:49
如果患有疾病并且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则不能在病假期内强行辞退。只能到病假期满后对方仍然不能恢复工资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3-10-09 17:01:38
不能
2013-10-11 0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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