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3月至今一直在海门一家上市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叉车工),9月24日公司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以车间缺少辅助工为由,直接口头通知我调动岗位。26日我与公司领导沟通没有结果,口头请假在家等待公司答复,27日并以书面形式讲明我不适应新岗位的原因,送交公司领导,领导表示会跟总公司人事部联系,9月30日公司以本人违反公司规定旷工3日,对我作除名处理。
及时申请仲裁。
2013-10-08 18:54:37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2013-10-08 19:35:19
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
2013-10-08 22:40:49
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013-10-10 0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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