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今年7月份被告车撞了,住院11天因没钱而出院了,国庆节去医生复查,医生给的鉴定是轻微伤,休息时间是伤后1个半月。可实际上我妈到现在还没有去上班过,而且那且那个脚还时不时的不舒服。我想问的是: 1.如果我去结案,那么我妈的误工费时间是多长,是以医生开的证明为准吗?如果是那我妈后面一个半月休息的时间就没有了吗? 2.我们浙江桐乡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最好好给我数据? 3.住院费有5千是他们出的,还有2千是我们自己垫的,医生给的营养费是300元,自行车评估只有80元,其实是不能修理的了,请问那个专业人士能给我估计一下我妈大约能赔到多少钱呢?
你好,其实具体数据在你们自己这里,律师不了解情况是无法给出具体数据的。 误工时间以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为准,如果出院后没有开具证明,那么就麻烦了,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所减少的收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或者按照已支付给医院护工的报酬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一般为15-30元;交通费以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可以参见网站:杭州伤残赔偿网
2010-10-06 20: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