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3年至1998年在税务局上班,当时只有工资,其他福利都没有,现听说可以向税务局要求补缴上班期间的养老保险,请问律师可行吗?要怎么做才行?
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管理,可以去咨询。
2013-10-17 1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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