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为营运车辆追尾我方,责任认定对方为全责。我方人员因颈椎受伤住院治疗,一侧的手臂麻木,且多走几步路腿会酸胀。医生给的结论是目前还好,日后阴天下雨颈椎会很不适,如发展至腿走路更无力更酸,到时只能手术治疗,但多长时间到此程度就不好说了。我查阅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对于我方的伤情里面没有相应的记录。我想问的是,我方能否以以后很有可能需手术治疗为由,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赔偿,如对方不认,我起诉后法院是否会认同目前没有但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谢谢!
在治疗三个月后可以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按照鉴定的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后续治疗费可以按照医生的诊断进行估算,最后由法院认定。
2010-10-04 21:22:07
现在尚未产生的损害后果,法院一般在审理时不会解决,但将来一旦出现后遗症的情形,只要能证明是这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可以在发现该症状一年内再次起诉. 伤者误工费和护理费需要伤者和护理人员提供误工被扣工资的证明,如无工作则按照本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是一个意思,无须证据,按照当地生活标准计算.
2010-10-04 22:07:02
可以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按照鉴定的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其他实际损失。 你说的可能发生的手术费,属后续治疗费。可以按照医生的诊断进行估算,最后由法院认定,如暂不予赔偿的话,可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 误工费和护理费需要伤者和护理人员提供误工证明等材料。医疗费据实要求赔偿,所以要保留好相关单据。 如需律师代理,可直接致电!
2010-10-05 17: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