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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纠纷?

咨询者 : fa134317 - 广东     时间 : 2010-10-04 21:45:25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替我朋友咨询一下。她在2008年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5月。现在房东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新房东要求她每月多加1100元租金,我朋友不同意,要求还是按与前房东签订的合同履行,新房东就要赶她出门。而在原合同中规定,房东若要转让房产需在1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并且,如果因为房东故意,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我朋友装修房子花了不少钱。请问:1.我朋友是否有权要求按与前房东签订的合同履行?2.我朋友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有权要求赔偿,应该向哪个房东求偿?3.合同中没有规定赔偿金额,我方可否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你朋友如果有购买该房子的意向,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他们的买卖行为侵犯了你朋友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朋友不欲购买该房子,可以不与理睬新房东,待他起诉时,以买卖不破租赁的理由对抗,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 赔偿的要求只有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解除合同时,你朋友所应该提出的前提条件.

2010-10-04 22:13:35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1、是的,有权。 2、如不解除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反之,可以要求赔偿装修未注部分比列的损失! 3、本身就是按实际损失赔偿!

2010-10-04 22:18:28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1、有权的。 2、没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只是继续履行合同就是了。 3、只履行原合同就是了,谈不上损失。

2010-10-05 10:28:2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朋友可以优先购买。也可要求按租房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

2010-10-05 1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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