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保障老人和孩子的居住条件,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一处楼房)还清贷款后按市价折合人民币,分成三份,男女双方及男方母亲各一份,现在由于种种对孩子不利的因素,作为孩子监护人 的女方可以撤销对其母亲的赠与吗?如果到时男方不履行协议,不支付给男方母亲的份额,我有权要求撤销自己赠与其母的那份吗?现在女方没房子住男方还没给钱,我有权要求他支付我租房的费用吗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2013-10-10 12:53:12
将夫妻共同财产给老人和孩子,属于赠与,未公证的,可以撤销后由夫妻另行分割
2013-10-10 13:13:07
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协议是不能撤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013-10-10 13:16:03
该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但需要在法定有效期内撤销
2013-10-10 20:35:27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3-10-11 06:32:0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