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

咨询者 : fa516448 - 北京     时间 : 2013-10-10 12:44:56    状态 : 已解决



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保障老人和孩子的居住条件,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一处楼房)还清贷款后按市价折合人民币,分成三份,男女双方及男方母亲各一份,现在由于种种对孩子不利的因素,作为孩子监护人 的女方可以撤销对其母亲的赠与吗?如果到时男方不履行协议,不支付给男方母亲的份额,我有权要求撤销自己赠与其母的那份吗?现在女方没房子住男方还没给钱,我有权要求他支付我租房的费用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2013-10-10 12:53:12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将夫妻共同财产给老人和孩子,属于赠与,未公证的,可以撤销后由夫妻另行分割

2013-10-10 13:13:07

徐晓峰   [北京]    13910630040

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协议是不能撤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013-10-10 13:16:0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该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但需要在法定有效期内撤销

2013-10-10 20:35:2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3-10-11 06:32:0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