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丈夫所管理的餐馆里上了一年班,因为我患有某慢性疾病,需要大量治疗费,而他们家总抱怨我花了他们太多钱,我于是就要求他给我这一年工资共20000元,我平时减去我用的钱,还剩一部分钱,我要求偿还,而他拒绝偿还并否认。而我手上并无证据。怎么办
可以进行起诉.
2013-10-11 08:23:55
您好!就您的情况,您首先应该收集在餐馆工作一年的证据,有了证据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争取自己的工资。
2013-10-13 21: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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