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津南区的,现在我们村子里面占地分房子,我们有二间平房,现在可以分到一个偏单和一个独单,估计150平米价值100万元以上。这套房子是1975年时家里的人一起盖的,而且大家都在这套房子里住过。1990年以后就一直闲置了。我们家里一共6个儿女,现在父母和大哥都不在了。还有一个姐姐,我,还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只有大姐的户口在这套房子上。父母在世时因为我们几个孩子中只有最小小的弟弟没有房子曾经说把这套房子给他,但他一直不要。在2008年时村里有消息要占地时,小弟提起这套房子是他的,并且自己出钱把房子翻新了,但还是一直没有人住。现在小弟要和我们上法院,想把这套房子变为己有,可大家都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和他打这个官司,我们赢得希望大吗?
这个房子我认为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这个房子应当是你父母的遗产,你们几个子女包括你已经故去的大哥都有继承权利。二是2008年时你弟弟重建了房屋,应当属于你弟弟所有了。现在你弟弟如果要取得征用土地拆房的补偿,应当对于未重建之前房屋的所有兄弟姐妹继承权给予补偿。
2010-10-05 22: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