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结婚了,现在要离婚, 但期间女方怀了孩子给车碰了,碰人的给赔款了10000元钱.现在那10000元钱应该是女方一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万元属于女方的治疗费用,是和其人身有专有的属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6 12:26:17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此条看看您的情况。
2010-10-06 11: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