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今天去一杂志社,杂志社招聘兼职的平面模特,面试人介绍好多他们公司信息并让我看了协议,上面写的是天骏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还要求交15000说是拍摄艺术照的钱,我签了协议可没交钱,签后我又不想做了怕是假的,他说签了就算生效了,如果不做就算违约,他要上报公司,公司可能会追究我责任交违约金,可我刚签的也没交钱也没为他们工作,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违约?要交违约金吗?谢谢
杂志社无权在招工的时候收取你钱财,你们是劳动关系,不是合同关系,你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你有权随时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6 1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