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在十年前已经去世,我们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三是女儿,老二是儿子,我们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老伴的名字,若我在没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去世,那三个孩子根据法律是怎么分这套房产的?在老伴去世后的这十几年一直是儿子和儿媳在照顾我,大女儿基本不来照顾,小女儿在我生病时会来照顾,这种情况儿子会多分些吗?还有个情况是只有我孙女和我是同一本户口本的,如果我不在了,她就是这房子的户主了,对处理这套房子会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女儿要求房产变现,需要先安排好我孙女的住宿问题吗?希望得到专业的回答,万分感谢!
没有遗嘱,如果你的父母和岳父岳母都不在的情况下,遗产有三个孩子均分。 在世时照顾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 孙女的户口对房产变现有影响!
2010-10-06 07:52:18
你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6 12: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