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二与广州铁路局签定就业合同意向书和三方就业协议,今年大三,10月初到广州报到实习还未接受培训.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实习而是回学校上课,却被单位和学校告知如果走就要赔偿3000元,请问我签的东西有法律效应 ?或者需不需要赔偿!
如果双方仅是就业意向,对方没有为你支付过任何费用,你也不需要进行赔偿。
2013-10-11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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