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0年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是我陪他去的公证处,我根据父亲的意思,替父亲书写的一份遗嘱,父亲在公证员面前,同意在我替他写的这份遗嘱上签名和按手印,遗嘱中明确指出父亲的一套房子将来给我,现在父亲2006年去世,我想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其他兄弟不配合,对遗嘱有挣议,认为我不该书写,违反程序,是违法行为,此遗嘱应该无效,请问律师这是公证遗嘱,只因我书写的,就可以无效吗,当时公证员也没说不让我替父亲书写呀,现在如果无效,我不也太冤吗,父亲的生活大部份都是我照顾的呀。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同时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如果你的兄弟对于遗嘱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2010-10-06 11:06:42
你父亲所立的公证遗嘱是生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6 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