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十一期间自己家地里种的黄豆被我大娘家收走了,涉及金额多达4万余元。但是因发现及时已经全部被追回了,我们报案后,公安局派人来调查,最后得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结论。请问这合理吗?她们的行为不是犯罪吗?为什么不给立案呢?我们要向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该怎么办呢?
对于不予立案的结论,作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监督。
2013-10-11 2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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