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给我前姐夫,总计65万,但他只能先给我60万剩余5万,他答应我,今年12月31号前给我余款,现在要求我先给他过户,请问我可以和他拟定一个购房补充协议,大体意思就是他还差我5万的房款,先给他过户,如果12月31日前他不把剩余房款付给我,我可以取消这份购房合同把购房款60万还给他,收回此房吗?
过户的话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不叫取消合同。但可以约定到时不给钱返还定金返还房屋,并可约定清楚过户费等损失由谁承担。不过最简洁的方式还是交齐房款再过户
2013-10-12 15: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