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今年5月底在某女手中转了一门面,但她没经该门面老板同意转给我,现在该门面老板不同意她的转让,要收回该店面,并且他们的合同上也有注明,请问,现在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否拿回我交给她的转让费。转让费是24800块,其中有她事先交租的5000元和一些大约1000多块钱的东西,请问,我能拿回多少?不要他的东西可以么?
某女没有转租权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的,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返还你所交的租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010-10-07 17:40:05
属于无效转让,可以要求返还已付租金!
2010-10-07 15: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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