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养殖小区于今年5月份开始建设,现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成,投入使用近1个月时间。该小区共有11户合伙人投资建成,其中2户的投资额最高,其投资额为其它投资人的1.5倍,另外9户的投资额均等。小区成立最初由其中3户(这3户不包括投资额最高者,暂且命名A、B、C户)发起,并且这3户具体参与了工程的进展,成立之初由A户担当企业的法人代表,合伙人的资金由这3户中的A户拿着,小区开始运营后,这3户中的A、B户时时以老板自居,凡事不跟其它投资人商量,在小区内部拉帮结派,而且在投资款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正常的地方,这引起了包括C户在内的其它几户投资人的不满,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
第一,如果你们之间有合伙协议的,按照合伙协议处理。 第二, 补充问题一、严格来说,就你问的表面意思来看,其当然有更多的话语权,因为他过多的参与合伙事务,对合伙的事务有很多了解,应该给予更多的话语权的,但是否具有决定权,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不能任由其一人决定。 补充问题二、依据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支出应当有正规发票,但实践中,也是有收款收据的情况,如果你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贪污等损害其他合伙人的行为,可以起诉他,也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罢免他。 补充问题三、具有效力,建议你们尽快达成合伙协议。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有需要,清咨询李顺涛律师13436666269
2010-10-08 10: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