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上海)从事IT工作,签了1年合同,每月平均收入2800元(含补贴),在2012年我的合同得到了续签,并在6月份涨到4200元(含补贴),在2013年前我的合同并未续签,公司未出通告表示要辞退我的情况下,财务及人事领导在2013年1月的时候私下通知我集团上层表示不准备与我续签合同,愿意在我顺利交接工作的同时,可以请假去面试找新工作,并给与我经济补偿金,
你好,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已结束,但你们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领导同意你请假去寻找新的工作,以及给予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3-10-14 14: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