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8岁,刚来北京的时候没有身份证,朋友给我一张身份证叫我去应聘,店里面并给我办暂住证,后来那张身份证的本人在北京买车,派出所不给办,说是给办过了。不给办,后来他把派出所给告啦,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如果违反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注:我在北京一直遵纪守法! 请速速回复 谢谢您!
违反法律规定,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你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同时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视情节给予拘留、罚款。
2010-10-08 16:0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根据本条规定, 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去应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08 16: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