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湖南女性,08年我找了一个潮汕男朋友,09年四月我们办了酒席没拿结婚,那时我怀孕四个月了,但是,同时他又在外面跟另一个女孩子好上了,我小孩子七个月时他叫我去打掉,他家人不同意,为此他被家人赶出去了,他跟那个女的在一起了,后来小孩子生下来了,他要求送给别人养我不同意,今年五月份他跟我说要同我合好,跟那个女的分了,可是他们却背着我联系,还为了那个女的打我,现在他又提出来要跟我分了,我同意了,关于小孩子他说我要我就带走,我不要就留下来给他,我想了很久决定要小孩子,但是要抚养费,请问我一个月能拿多少扶养费?还有我是剖腹产的,三年不能再有小孩子请问我能为我自己谋些补偿吗?当时是他还没有满够22岁,所以才没有拿到结婚证的,后来年龄可以了,只是他不肯了,你可以回复我吗?急!!!
你有权要求男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8 19:05:49
他承诺给小孩子扶养费的协议有效。如果他不负担,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08 17:01:03
男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为月收入的20-30%。你生孩子时对方应当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2010-10-08 17:01:10
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如果你们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如果他不履行协议,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小孩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男方的收入水平等因素,一个小孩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男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
2010-10-08 17: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