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山区农村户口自2000年3月外出打工至2005年2月返乡,我弟在没有分户之前于2003年将父母建造的五间木瓦房全部撒掉并迁到原祖宗房地产基地重建了三间,重建后他以自己的名字申请了房产证,分户时他以自建房屋为由不分给我。 纠纷1、按农村传统分户条例,家庭子女共同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如今他私自撤除后又拿这些材料重建并以自建为由不分给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从法律上应如何做才能维护到我的合法权益? 纠纷2、原祖宗房地产我还有使用权吗?原祖宗房地产共300平米他以造去了240平米,现在在没有别的自留地或可造房子的地基情况下,余下这60平米我想造房子又造不起,我能从他的那里撤下90平米(也就是说祖宗房地产兄弟俩分半使用的分法)来做吗?如不合法那法理上又该如何进分割或处理呢?
你好,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父亲的遗产(房屋),依法应当由其子女、配偶、父母继承,对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分,你可以与你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010-10-08 17:31:45
你可以起诉要求依法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08 18:53:40
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你们原来的父母建造的房屋应当是遗产,你们子女都有继承权,后来你弟弟未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私自拆除的行为侵害了你们的也就是其他继承的继承权,你们现在可以要求继承,你弟弟对你们应当给予赔偿。二是,你弟弟拆除老屋建的新屋,属于他的财产。
2010-10-08 19: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