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1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公证处公正了离婚协议书,协议规定了住房、孩子归我所有,男方每月付600元抚养费,在孩子上学和大宗花钱的事情上男方付款一半,自协议达成后至今,男方不执行,人也找不到了,今年我又发现男方婚姻存续期间在外还有一间门面房,我可以拿着公证书和隐匿房产的协议书去法院起诉吗。可以一块起诉吗,一块审理吗
可以一并起诉解决。
2013-10-16 14:44:45
你好,可以一并起诉。
2013-10-16 16:20:39
当然可以,建议来电详询。
2013-10-16 18: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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