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方是马来西亚人,男方是中国上海人。2010年12月我们在上海注册结婚。 我们有一个孩子,2岁半,孩子是马来西亚人,马来西亚出生纸,但持有上海居留证,现居上海男方家,家母照顾。女方将让出孩子抚养权将会归男方。保留见女儿的权利,男女双方目前都在新加坡工作,但男方将在明年1月回归上海工作。 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今已经分居1年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我们并无没有财产问题。
可以办理。
2013-10-16 15:03:24
可以的
2013-10-16 15:53:06
你们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的
2013-10-16 16:17:42
可以在上海离婚。
2013-10-16 1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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