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安分守己,无任何不法行为,一天突然被公安局扣上手扣抓走了,审问30多个小时又莫名其妙地放了,后询问说他是公安部网上追捕逃犯,这从天降的横祸,老丁欲哭无泪不知道如何面对,才产生轻生念头,请问如何起诉追究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理论上来讲,老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
2010-10-09 17:56:54
这大可不必!同名同姓的太多了,警察办错案的也很多.岂能他们犯个错误你就想不开?如果认为警察违法办案,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但自己可别想不开.
2010-10-09 18: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