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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维护人权?

咨询者 : fa134795 - 河北     时间 : 2010-10-09 16:27:19    状态 : 已解决



老丁安分守己,无任何不法行为,一天突然被公安局扣上手扣抓走了,审问30多个小时又莫名其妙地放了,后询问说他是公安部网上追捕逃犯,这从天降的横祸,老丁欲哭无泪不知道如何面对,才产生轻生念头,请问如何起诉追究其责任?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对警方超过时限拘押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2010-10-09 16:42:17

柯和贵   [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理论上来讲,老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

2010-10-09 17:56:54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这大可不必!同名同姓的太多了,警察办错案的也很多.岂能他们犯个错误你就想不开?如果认为警察违法办案,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但自己可别想不开.

2010-10-09 18:22:1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向公安纪检监督部门提出书面要求追究办案警察违法办案的法律责任。

2010-10-09 2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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